Tuesday, August 26, 2008

Insyakallah,阿弥佗佛,Amen

家有家法,国有国规。自古以来,无论是打从以前的皇帝制时代或是到现在的共产制或民主制,人民都必须尊重和尊崇法律的体系。唯有法律是保护和惩罚国家大体系下的一个运转制度。法律你要遵从。做错了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自古以来千年不变的定律。

说穿了,我还是要讲出来,到底是法律精神大?还是宗教精神大?在此声明,小弟无意要调戏,挑战,卖弄,玩弄任何宗教或法律课题。只是要跟大家做个讨论而已。不要用内安法令。:〕

我觉得,一个人犯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做的好就赏,做错了就罚。尤其是在赛夫一案,我没有说他去回教堂发誓是不对的,只不过我觉得不是很好。倘若真的犯错,就理所当然的通过法律体系来制裁和判断。

有一句话叫开创先锋。如果以后仍有这样的案件,是不是说通过宗教体系就可以解决问题?那么人民要用怎样的眼光去对待这件事?

有一个网友很搞笑地说:
如果以后有什么鸡奸案的话,

巫族同胞可以去回教堂发誓
华族同胞可以去神庙砍鸡头
基督教徒可以去教堂念阿门

1 comment:

Eng Pak said...

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又如何?是不是可以对天发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