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6日,律师公会联合青团运于隆雪华堂推介中文版《我的宪法》运动,致力将国家宪法的意义和精神传至每个华裔家庭,认识公民基本权与宪法底下赋予的权力和国家的基本操作机关。
1956年,英国House of Lords 的 Lord Reid大法官连同其委员会与马来亚联邦的代表团为即将独立的马来亚联邦撰写国家宪法。1975年8月31日后,有关国家宪法即时生效,也就是至今仍然被沿用的马来西亚国家宪法。
在我国,宪法是最高的保护伞。Lord Reid与其委员会所撰写的宪法清楚阐明宪法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力,其中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角色自由等。与英国有所差异的是,英国并没有书写式的宪法(unwritten constitution),因为英国国会除了是最高的立法机构以外,更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普遍上任何法令都不得超越国会,除了特定的皇家特权(royal prerogative)。
至今,我国的宪法已被修改无数次,尤其是在敦马哈迪掌权的时代,因此这就是一个长期政权的痛苦后果。我国人民对宪法精神与条例一无所知,乃因认为宪法并未严重影响人民的贴身生活作息。在美国,教育部早已把认识国家宪法列入正课班。
我们已经进入一个国家宪法,各自表述和扭曲的时代。随凭任何一些非政府组织与政党都各自诠释国家宪法,误导人民。一个正常操作的三权,乃国会立法,部门执法与司法审法。由于经历过敦马无法无天的时代,我国的司法体制并未真正彰显其公正性与独立性。法官的职责除了在公堂明辨是非,更必须对国家法律进行诠释,才能确保即使部门执法有误,也能归还清白于无辜人士。
除了败坏的司法体制,人民对于宪法与法令的醒觉更是起着莫大的影响。一个人民对宪法和法令的基本认知,能确保他了解整个国家的行政弊端,以及所投选的代议士是否有履行其责任。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说宪法乃一把双面刃,即可保护也可刺杀。因此,人民对于宪法的认知极度重要。
一般民众认为神圣至未敢阅读的宪法,可以在一般的书局以马币10元购得。除此之外,也可利用互联网寻找宪法章节与条文,非常方便。认识宪法,你我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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