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4, 2010

国会里的民主精神


国会于10月11日召开新一季下议院会议,当天便立即驳回民联17议员的28道问题。当然,下议院议长有权驳回任何一方的问题提出。只是,民众并没有完善且快速的管道得知国会的开会议程与状况,如此驳回民联的28道问题只会让民众觉得某方面在打压民联。视问题的素质和范围而定,也许下议院议长也来自国阵,所以未能很秉持中立主持会议的立场。

在下议院里,首相并不能被称呼为首相,反之,尊贵的他只能被称为北根区国会议员。但是,由于国阵众下议员长久以来的习惯都称之为首相,因此这个传统性的称呼依然延续至今。

许多民众依然误解国会议员的职务,更有不少人把国会议员召来指沟渠,看路灯。无可否认,国会议员当选也需要政治筹码,因此与当地民众一同看沟渠并无任何不妥。需了解的是,国会议员在国会的责任即对法案或任何关系国家利益的课题进行辩论或指责。保护民众与国家的利益。每当任何一方的国会议员需对某课题寻获解答,都必须提呈问题于下议院秘书处,交由下议院议长。

国阵沿用的传统文化,都是对己方欲通过的所有议案或法案一致赞同。国阵的议员对法案或课题的见解已被笼统的国阵精神牢控,似乎不能持反对立场,或与己方唱反调。在国会里,国会议员乃代表该区投选他/她的人民,在保护大众利益的情况底下,进行辩论。可惜的是,国阵议员都似乎为了通过而通过,为了支持而支持,失去国会议员在国会会议里应有的独立精神。

根据Doctrine of Collective Ministerial Responsibility,部长在内阁会议里可持有不同的意见,但基于显示团结的精神下,所有对外发表的言论都必须采用众人的多数决定,抑或最高领导的决定。可是,国会议员并不约束在此主义底下。

敦马时代的国会可谓毁了整个体制与国家宪法。由于国阵拥有超过2/3的议员,因此修宪并无大碍。所以从选区划分乃至司法与皇权体制,都通过2/3的国会议员进行修改,敦马真是无法无天。

民众仍有必要对两线制进行鼓吹与捍卫,因为在任何一方都没有超过2/3国会议员的情况底下,都不能随意修宪。当执政一方提出修宪的动议时,都必须获得对方的支持;换句话说,对方也只会在基于人民的利益底下而选择支持,不过这可不容易。

大马的国会会议素质有待提升,无论是朝野双方都必须秉持保护与捍卫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辩论与投决,才是人民的国会。



2 comments:

陳不平 said...

不平自懂事以來,就深覺下议院及下议院议长一直未曾對在野黨議員公平過。
在朝議員在怎么橫蠻无理,也未曾被驅离或禁止出席國会,只是這一点就可証明上述說法。

Eng Pak said...

其实,林吉祥之所以这麽英雄,全靠议会常规第18条文。林吉祥从政这麽多年,不知靠这条文,上了多少次报!

否决紧急动议的理由,不外是特定课题、公众利益与是否须紧急处理。议长或副议长一定以这当中的其中一个理由来否决反对党国会议员的紧急动议。

不知如果有一天民联上台执政时,马来西亚的国会是否还是以同样的理由来否决反对党国会议员提出的紧急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