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is the fight against the mother of all evils", said by Sali Berisha, Albania Prime Minister.
意即:“打击贪污,就是打击万恶之源”。
有人的地方,就有贪污。这是定律,也可说是人之常情。日常生活中少不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再加上欲望和要求成为推动力(driving power),促成了所谓的贪污。
贪污,无时无刻都环绕在我们的日常作息中。当日复一日的行为举止成为了习惯,它已不再是需求,而是一种根深蒂固式的“习惯”。贪污,可以有很多种,包括金钱,权力,女人,男人等。总而言之,背后的诱惑,肯定有一样是你想要的。
早前曾说过,没有一个政权是不贪的,更没有多少个活在这时代的圣人能抵挡得了背后的诱惑。当这个逻辑成立的时候,反贪污机构就扮演着非常吃重的角色。可是,倘若反贪污机构也无法展示它应有的公信力,该有的操守和准则的时候,它是时候更改名称和换新招牌,索性称为“保贪污”机构。
马来西亚的“反贪污委员会”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回顾香港廉政公署,也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ICAC,在回归中国大陆以前是直接向英女皇负责。其公正不一的作风和操守,成为了人人皆赞的口碑,更是成为许多国家学习的模范。翻开廉政公署的档案,他们的操作方向离不开三大方针,即执法,预防和教育。再拿它来与大马的反贪委员会对照,有如天渊之别,令人猛摇头颅。
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2008年公布的年度全球贪污指数,大马排名第47,但这份报告却没涵括多个重要的国家,所以一切数据仅供参考。另一边厢,在亚洲贪污趋势的报告中,新加坡,日本和香港独傲居首,名列前三名。
赵明福案件成了反贪污委员会的引爆器,更是反贪污委员会的污点和败笔。反贪污委员会的形象和公信力从此更加没落和大打折扣。本来都已打折了,现在还要再打,我看已没什么价值了。
我们不能一味地拿反贪污委员会和廉政公署作出比较,毕竟后者也是经历过一段非常黑暗的葛柏案件,才有今时今日的独立性和权威。当然,我不否认赵明福为我们留下了一个毕生难以抹除的记忆和教训。
在大马,反贪污委员乃隶属于权居一人之下的首相属,而委员会的主席在首相的建议下,由国家元首委任。原本存在的机制的独立操作性都叫人难以信服,又如何成为一个所谓的独立机构,都是瞒天过海的瞎说。
反贪污委员会应该向国会下议院负责,属下的职员或高官可以是公务员,但委员会之首(主席)必须经由国会或国家元首独立委任。另外,与现在的监督机制无异,同样的必须有一定的机构负责去监督反贪污委员会的操作,其中必须包括了平均的朝野政党人数,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非政府组织机构在内。第三,少不了国内外的专才或知识分子在内。
要肃贪不难,难的是如何从教育着手,教育民众。当然,这又与国家的经济,政治,司法,就业能力多方面的因素息息相关。有需求就有供应,久而久之,它就成了一种习惯,关于这一点,我们大家都必须抚心自问。
2 comments:
上梁不正下梁歪。
巫统大选时,涉及金钱政治的那些人物最终有被处置吗?
反贪污委员会有权力介入吗?好像是没有。
键汉,
'马华会长理事会议决,禁止所有党员通过平面和电子媒体,对党及党领袖做出不公批评,进而破坏党形象或影响党的威信及声誉'.
Do you have any new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