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7, 2010

又見街頭遊行好日子

2009年8月1日,反内安法令街頭遊行,過中滋味仍記憶猶新。反對黨申請准証不果,結果引發万人集會,執法當局肆意開發催淚彈及含有化學成分的水炮,無辜市民四處奔逃。

人民選擇在街頭示威,乃宣洩心中不滿的其中一個方法。縱然示威未獲合法准証,但逾數万的市民卻走上街頭,民心趨向可想而知。

2010年1月,“阿拉”一詞演變激烈,導致掀起國内人士的密切關注。縱然上訴庭宣佈暫緩執行高庭的庭令,但有者卻籍這起事件號召街頭遊行。向來大公無私的内政部長卻出奇不意地表示不會反對,也不會阻止街頭遊行,以讓人民表達對“阿拉”案判決的不滿。

内政部長一如反常的作風,實在令人大吃一驚。無論如何,内政部長的反常舉動卻無意中透露了某些隱訊息,即雙重標準的判斷,以及引人遐想的潛在意識。何謂是引人遐想的潛在意識?這點,就留給大家去“遐想”好了。

阻止街頭遊行向來都是政府的一貫作風,美其名在於維護公共安全,避免破壞社會安寧。但是,内政部長的雙重標準作風確實令人乍舌,不堪入目。還有一點值得探討的是,號召街頭遊行的人士是否有向内政部提出准証申請,不得而知。内政部長僅以一句“不阻止”粗略帶過,如此粗糙的安撫手法確實令人民難以接受。

作爲國家行政機關其中的一個重要部門,内政部長卻也沒有解釋爲何不阻止這場即將可能發生的街頭遊行。當國家行政部門宣佈政策時,理應按照正常程序(protocol)向人民給予一個合理的解釋。

雙重標準作風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倘若街頭遊行演變成街頭暴力,内政部又是否已嚴正以待?再説,内政部理應必須有一套標準的準則去衡量街頭遊行的執照申請,以及對每一個申請作出裁決和判斷。

筆者不願置評的是,所謂引人遐想的事故,就是内政部長可能存在的種族主義思維。然而,叫内政部公佈一套標準衡量準則,卻是難如登天。一般上主要觸及國家公共安全的問題,内政部鮮少會將其公諸於世,避免惹眾人疑雲。

我們万勿將801反内安法令遊行與這次的“阿拉”事件街頭遊行混爲一談。兩個不同性質的遊行,内政部也難免會有兩种不同的詮釋。所謂處理事務具有彈性與伸縮性,正是此意。

星期五將會有些路段出現杜塞狀況,駕駛人士好繞道而行了!

1 comment:

Unknown said...

我就说国阵的伟大政治家厉害,懂得把手中的权利发挥到极致。

阿叉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