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7, 2010

“如果”被 / 不被宽赦


杨伟光在19岁当年受毒贩教唆,运带毒品进入新加坡,在被新警逮捕后被控死刑。的确,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是世界上仍保留死刑的少数国家。就大马而言,凡是携带超过15克白粉入境者将经司法审讯及检控后被问吊至死。

杨伟光要求被宽赦事件可以从两个角度去探讨,即司法制与人生价值观。

从司法角度出发,杨伟光其实不应享有任何被宽赦的权力。倘若杨伟光被宽赦,就会为新加坡增添多一份先例,以后在执法的角度上也许会变得困难。更何况新政府一向以严峻执法闻名,如果杨伟光被宽赦将会影响新政府的执法名望。因而这样,新政府司法部长才会指名道姓不可宽赦杨伟光,这一点,不难理解。

其实我们都在谈着“如果”,如果新加坡总统纳丹宽赦杨伟光,会为新政府带来什么影响?如果杨伟光到最后仍被送上绞刑台,又会怎样?

我们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到底法律外是否有人情,答案都不在你或我的手上。

又有一个如果。如果杨伟光被宽赦,很多人说毒贩将会利用年轻未知少年充当跑腿运货,毕竟毒贩可以利用杨伟光的案例说服在社会边缘徘徊的他们。这样搞下去,杨伟光被宽赦只会衍生更多社会问题,这是反对宽赦人士对“宽赦”的定义。

社会人士基于同情和可怜的人道立场,纷纷声援杨氏,不应被处死。坦白说,我很同情伟光的亲人。诚如新闻所述,孝顺的伟光为了赚更多钱,于是走上这条不归路。我们不能将“无知”和“孝顺”混为一谈,但“无知”和“孝顺”都是令他落得今天如此下场的因素。

试问,你能不同情一个孝顺和诚心悔改的青年吗?

无需置疑的是,杨伟光案件在将后肯定是一个教材,不断提醒那些急求功利的无知青年。

即将修读法律的我,在司法角度上我不能苟同杨伟光应被宽赦。

但是,如果杨伟光被宽赦后能引导更多青年远离毒品,引来正面效应,我想这是无大碍的。

还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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